民间赌博调查:一些人将赌博作为行贿渠道

有人说,中国人生性好赌。社会上一度还流传一句顺口溜:十亿人民九亿赌,还有一亿在跳舞。虽然不免夸大讽刺,但它生动描述了民间赌博流行现状,也反映了广大民众对好赌这一社会风气的不满。
今年3月东莞扫黄风暴之后,有港媒报道称,公安部已下令,要求全国各地警察部门严厉打击卖淫、赌博、吸毒3种违法行为。但在一些赌徒心里,对赢钱的渴望显然大过对被捕的恐惧。该报道称,广东省某乡镇的单日赌博投注总额可高达上千万元。这让人们开始思考:在中国,赌博为何总是禁而不绝?
赌界有一种说法:各大洲以亚洲人最好赌,亚洲又以中国人为最。确实,世界各地的华人聚居区往往是赌场的重点营销目标。但另一方面,好赌的绝不仅仅是中国人。比如中国的近邻日本,就有不少人很好赌,但日本对赌博的惩治,至少在法律层面是十分严格的。
日本赌博名人不少。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海军联合舰队总司令山本五十六的赌瘾就极大,而且赌技很高,连美国拉斯维加斯赌场都禁止其入内,怕的是他总能赢钱。上世纪70年代末,著名相声演员中田治雄也因为参与棒球赌博欠下几千万日元(按现行汇率,1日元约合0.06元)的债务,最终被高利贷逼得走投无路,只能在热海跳崖自杀。他的自杀,一度掀起日本全国的抓赌、禁赌运动。
到21世纪,日本人好赌的情况并未产生根本改变。据厚生劳动省(日本中央省厅之一,主要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2010年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国民中,有9.6%的成年男性和1.6%的成年女性好赌成性。而在发达国家,相对应的平均数值仅为1.5%至2.5%。男女平均比例超过5%的国家极少,日本就是其一。
国民这种好赌的习性,让日本政府十分头疼,早早将赌博列为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并以严厉的法令进行规范。镰仓幕府时期(1192年—1333年),日本明令禁止一切赌博,平民参与赌博,头两次被发现,每次要被斩掉一根手指,第三次就要充军发配。室町幕府时期(1338年—1573年)进一步规定,旁观赌博的人也要按犯罪处理。可即便如此,赌风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到了江户幕府时期(1603年—1867年),政府终于发现前任禁赌时的缺口:此前的法令都是针对平民的,对武士和僧侣这两个支撑政府运作的阶层却网开一面,这让禁赌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官样文章。于是,管理者出台了新规定:武士参赌会被降为平民,僧侣参赌会被革出山门。
明治、大正时期(1868年—1926年),政府将赌博列入风俗犯罪,与卖淫嫖娼类同,并在刑法第185条至第187条明确规定:凡参加赌博者,处50日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惯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利用赌博营利者,可处3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
二战期间,为推广战马养殖,日本一度放开对赌马的限制。战后,因为急需获得复兴资金,国家主持的赌马及各种彩票活动又作为合法赌博形式被延续下来。如今,日本刑法对赌博罪的相关规定仍然十分严格,但公营赌博并不在被禁止之列。
上世纪早些时候,日本著名记者波多野乾一将麻将从中国介绍到日本,深受欢迎。日本人打麻将不像中国人喜欢聚在家中打,而是到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麻将店里去打。如今,日本街头随处可见名为“麻雀”的麻将屋,里面有全套的自动麻将桌,客人也主要是左邻右舍,出现些小赌怡情之类的事情亦不足为奇。不过,日本法律规定,打麻将禁止赌钱,一旦被发现,就要遭到逮捕。所以即使是“小搞搞”,分钱时也得躲到小酒店,以算酒钱的形式暗地处理。
还有很多赌博场所爱钻法律的空子,如遍布日本的扒金库店。扒金库是种投币的弹子机游戏,玩家如果连连过关,便可获得奖品,并在附近一些店铺中将它们兑换成现金。这些店铺看似与扒金库店无关,实际由其控制。因为日本法律对赌博的定义是“向赌客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而扒金库店的经营者的确没有向玩家直接支付现金,所以,即便人人都知道它其实就是赌场,警方也只能无可奈何。
有人说,若是真的想管,只需在立法上稍作修正,扒金库店一类的小赌场就会被全面杜绝。但日本政府却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究其原因,还在于它也是重要的税收来源,而且很受民众欢迎,有时候还没开门,赌客们已经排着长队在外等待。
不过,日本在处理一些参赌的公务人员时毫不手软。2008年10月3日,日本富山县高冈市环境保护课的40名公务员同时被起诉。原来,他们曾在2007年组织过一场“高尔夫球大赛”,并借此机会对比赛结果进行了投注。警方称,这些人私设赌场,以每注200日元共投注551注,合计11.02万日元。11万多日元,合人民币不到7000元,平均到每个人头上只有100多元,却要送交检察院起诉。要知道,在日本被起诉不但会留下记录,还可能让公务员们丢掉待遇颇丰的工作。惩罚力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为管住民众的赌性,亚洲其他国家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强化对赌博的管理。
泰国是禁赌不禁黄,没有合法赌场。泰国人要赌博,通常只能选择去周边国家。比如位于泰缅边境的天堂岛赌场,是经营者租用缅甸的一块独立领地打造的,有两个赌场大厅和3间贵宾厅,由缅甸军队负责安保。泰国公民可从清盛口岸进赌场,无需办理出入境手续。也有一些泰国人为图方便,会冒着被抓的风险,到国内的地下赌场去赌。
韩国的赌业分两种,一种是“外向型”,设在高档酒店内,面向外国人,须凭护照才能进入,韩国公民禁止入内。1967年3月,为恢复经济、促进旅游、鼓励驻韩美军消费,韩国在仁川的一家旅游饭店开设了本国第一家赌场。此后,韩国陆续开设了10多家赌场,主要客源也由驻韩美军及美国游客转向日本和中国北方赌客。另一类赌场是专门面向韩国人开放的,如江原道太白山脉内的江原乐园。这里原本是著名的煤矿,由于煤炭资源枯竭而荒废。1995年,韩国政府决定将这个废矿区变为一个经济特区,开设博彩业。江原乐园虽然设施不错,交通却并不方便,赌客要“乐”一下也不容易。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对赌性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新加坡对赌博业放得相对较开,但也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经。2006年,为发展旅游事业,新加坡发放了两个赌场牌照,但他们不称其为赌场,改称综合度假胜地,并要求开发者必须建设很大比例的非赌场设施。最终,美国拉斯维加斯的金沙集团和马来西亚的云顶集团得到了这两块牌照,所兴建项目耗资都超过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2.9亿元)。新加坡为限制本地人赌博,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新加坡公民和居民要进赌场,每次需缴纳100新加坡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4.98元)的税,或以年费的形式缴纳,每个赌场每年2000新加坡元。政府还通过调整税率鼓励富豪赌博,限制普通人滥赌——豪赌者的税率为12%,一般赌客为22%。
也有些国家只许外国人赌,比如越南。当地第一家大型赌场涂山赌场,位于涂山风景区的一个小半岛上,三面临海,风景秀丽,且各种赌博工具齐备。不过,这里只允许外国人进入,进赌场要验护照。
还有不少国家是严格禁止赌博的,比如一些信奉伊斯兰的国家,特别是实施伊斯兰律法的地区。伊朗在霍梅尼发动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将赌博和饮酒、西方式发型等一并禁绝。2005年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省实施伊斯兰律法后,曾对数名赌徒当众执行鞭刑。去年5月29日,一名参加赌博的警察也挨了6下鞭刑,这是当地首次对警察赌徒进行鞭打。
赌博在中国最早起源于殷商,最初只是人们闲暇之余的一种娱乐方式,几乎是贵族生活的专利。随着经济的日趋繁荣,普通民众开始“上行下效”,这才出现了上至皇帝贵族、下到百姓黎庶都沉迷于赌博的壮观景象。时至今日,赌博方式不断推陈出新。斗鸡、搓麻将、掷骰子、电子游戏机、老虎机……民间赌博方兴未艾,大街小巷随处可见。
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一直明令禁止赌博。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在全力清除旧社会遗弊的同时,对赌博实行了全面盘查。已在中国扎根了数千年的赌博顽症一度接近绝迹。
然而,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物质经济的极大丰富,赌风重新抬头,近几年更是愈演愈烈。2011年,广东海洋大学曾以广东4个地市的城乡居民为对象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发现,18%的人经常参与赌博,56%偶尔参与,没有参与的只占到26%。在某种程度上,这组数据可以视作整个中国赌博现状的缩影。
2010年夏,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曾在武汉市某城中村见识过一场骰子赌局。一天晚上,在狭窄的巷子深处,赤膊的庄家搭起棚子,挂起电灯,把台球桌当做赌桌往巷子中间一放,招呼起来。赌客、看客陆续汇集,等人数差不多了,庄家一挥手,几个看场子的小弟把守住巷口,赌局正式开始。当天的赌法,主要是庄家掷骰子,大家猜大小点。据记者观察,参赌者每局押的钱不多,通常在10元左右,但赌的时间会很长,一般不到半夜不散场,中间还不准进出,上厕所也不行。等到散场了,才能放行。
众多赌博方式中,当数打麻将普及率最高。它的诞生虽然较其他赌博方式晚了不少,但因为迎合了中国人的爱赌心理,又简单易学,如今已成为“全民运动”。大江南北,从东到西,几乎处处可闻搓麻声,不少地方甚至衍生出各自的特色玩法。
打麻将的人群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最初,它只是一些游手好闲、百无聊赖者的“专利”,如今,涵盖面已越来越广。某大城市曾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发现,以麻将形式进行赌博的户数,约占全市总户数的15%,其中包括工人、知识分子、党政干部,年龄跨度也极大,从八旬老翁到10多岁孩童不等。
中国人对麻将痴迷到了什么程度?记者曾到访山东烟台的“麻将一条街”,只见这条由北向南的街道两侧摆满了麻将桌,每桌旁边都围着三四个看客,搓麻声、吆喝声不断,场面甚是壮观。记者以要打麻将为由,找到某位正在酣战的麻将馆老板询问:“还有位置吗?”“要打的话,明天早晨来吧。”“一般几点开始?”“8点就行。不过你得早点来,晚了就没地方了。”记者这才知道,站在桌旁围观的,都是抢位失败的。
更极致的现象,是“家家户户搓麻忙”。有人算过这么一笔账: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个农民如果只是单纯地种田,一年365天大概只有百余天属于农忙时间。剩余的2/3时间,没什么农活可干怎么办?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打麻将。于是,一到农闲时分,村里的麻将声此起彼伏,好不热闹。城市之中,每逢节假日,亲朋好友聚到一起时也总喜欢打麻将消遣一下。手头日渐宽裕的人们还总喜欢玩点儿带彩头的,否则总觉得不带劲、不刺激。
随之而来的,是赌注的惊人增长。上世纪80年代初,大部分人的赌资只是几元、几十元或几百元。如今,小赌怡情的现象虽然并未消失,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赌资却也屡见不鲜。今年3月13日,青岛市李沧公安分局就成功打掉一重大赌博团伙,当场抓获涉案人员40多名,现场收缴赌博用的麻将牌、牌九等10余副,查缴赌资50余万元。赌额之大,令人咋舌。
都说赌博害人不浅。曾有一首《戒赌诗》,就以拆字的方法,对赌博最原始的危害做出形象说明:“贝者是人不是人,全因今贝起祸根;有朝一日分贝了,到头成为贝戎人。”诗中的“贝者”“今贝”“分贝”“贝戎”,指的就是赌、贪、贫、贼。
赌博的人通常有一种心理,就是贪:赢了的想继续赢,输了的想回本。虽说十赌九输,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赌博赢钱的示范效应,确实能引诱人们从小赌到大赌,甚至犯罪。
许多人陷入赌博的泥潭不能自拔,完全丧失上进心,直至倾家荡产才后悔莫及。记者就接触过一位重庆小伙儿,好不容易靠自己的打拼在北京成立了公司,年收入近百万,还有200万元的存款和房子、车子,却因沉迷于赌博,不但把家当输得精光,还欠下了100多万元的赌债。所幸,他没有像其他赌徒那样,走到家庭分崩离析、妻离子散的悲惨结局。
一些人债台高筑,甚至会为偿还赌债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2013年10月,一对“赌场情侣”在江西省吉安市落网。民警经审讯发现,二人相识于赌场,为迅速偿还10余万元赌债才决定回老家江西抢夺金店。截至被抓获归案,他们共在江西吉安、赣州两地7县抢劫9家金店,共抢得金项链、金手镯16件,涉案价值20余万元。
领导干部、国家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一旦受到赌博风气的影响,参与其中,将在更大层面上对整个社会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新华社贵州分社曾就此话题发出专门报道,称贵州的领导干部搓麻将常常一搓就是大半夜甚至是一整夜,“晚上的休息时间都去搓麻将了,白天哪有精力好好工作、为百姓做事呢?”另据某县公安局一份材料显示,该县的一个村里,不仅7 名干部人人参赌,村委会的许多工作决定也常常在赌桌上作出。听来荒唐,却是不争的事实。
公务人员赌博往往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腐败问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曾建议设立禁赌专门立法,并就此进行过调查,结果发现,一些人打着娱乐的幌子,将赌博作为行贿的重要渠道。而这种“赢了算你的,输了算我的”的诱惑,很容易把政府官员拉下水,导致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问题的出现。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审判员张忠贤,长期利用上班时间到宾馆开房间赌博,行贿者则投其所好,以打麻将的形式向他行贿达40多万元。
还有一些公务人员,可能会通过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腐败渠道筹集赌资或偿还赌债。“特别是出境赌博,会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向境外流失。”罗益锋说。据了解,每年大约有6000亿资金流向了国外以及港澳地区的赌场和马场。
一个更隐蔽的危害,则可能在若干年后恶果尽显。一位业内人士不久前向记者描述自己在老家看到的场景:“村子里,几乎家家户户打麻将。到了饭点,一些小孩找到父母想要吃饭,可父母只顾着眼前的小小‘四方阵’,哪顾得上孩子的口粮,更别提创造一个安静的环境,指导孩子的学习了。”一旦这种风气不加以遏制,这样的环境不加以转变,若干年后,只能有越来越多孩子受到影响荒废学业,到那时,国家的强盛从何谈起。
我国刑法第303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然而,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这样严厉的处罚虽然对特别严重的赌博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威慑性,对民间赌博的泛滥,却很难起到约束作用。究其原因,有的人认为小赌怡情,算不上赌博;有的人认为法不责众;还有人觉得赌博的犯罪成本太低。正是这种种心态的作用,让大多数人对禁赌政策满不在乎。
对此,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罗必良曾明确提出,赌博本身的娱乐性并没有社会危害,但这种娱乐的反复尝试,孕育着冒险的投机行为,“赌博的娱乐性会像追星族一样形成群体性,少数人的成功,会令更多人孤注一掷,所以必须有所控制。”
怎么控制?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仲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烈呼吁,应在立法上借鉴其他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律。首先是分解现有的赌博罪,分别设立普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罪、常业赌博罪等;其次是增加一些新罪名,如收受赌博投注罪,提供赌资罪,容留、提供赌博场所罪等;最后是提高法定刑,提高犯罪成本。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屈学武则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从相关立法的尺度方面进行了解读。他认为,我国刑法对赌博罪的界定,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初衷来看,打击赌博的重点显然在于“赌头”,也就是聚众赌博的组织者,他们的刑期比一般参与赌博的犯罪量刑要重,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另外,根据司法解释,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赌博的,或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到境外赌博的,都应从重处罚。“目前治赌,当务之急不是扩大打击面,而是擒贼先擒王,遏制住这两种人,赌博危害就大大减轻。”
至于“怡情”的小赌,屈学武强调,其虽然可能诱发赌博犯罪,但不能成为扩大刑法适用范围的理由。“通常,只有对危险驾驶这样可能导致车毁人亡概率过高的行为,才会将国家的刑罚权提前。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导致车毁人亡的后果,只要醉酒驾驶,就会被入罪。其他情况都应该是事后追责。比如打麻将,就不能因为民间打麻将有时会有金钱的输赢,就一概以赌博论处。这需要公安部门在对赌博进行严查时,把握好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及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党国英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中国民间赌博之所以泛滥,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民众缺少其他娱乐活动,只能靠打麻将来消遣。“相比较而言,在国外,人们热衷于组织社区公益活动,他们进行这种公益慈善活动的资金甚至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她认为,长远来看,我国应放开民间活动的组织限制,可尝试举办运动会,组织社区环保活动、读书会等。
屈学武也表示:“打麻将、玩牌虽然不应该提倡,但若想从根上进行治理,还需要找到消解赌博成风、家家搓麻忙的措施。比如,对于那些参赌的无业游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在那些缺乏其他娱乐设施的社区,政府应多提供健康的娱乐服务;将有吸毒等其他犯罪行为的赌客管好,也有助于减少赌博风气……”只有从引导、治理两方面入手,中国赌博成灾的现象才能真正得到化解。(《环球人物》杂志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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